星期二, 9月 11, 2012

祈禱會

昨晚參加了一個機構的祈禱會。

這個機構名叫“新造的人”,是一個基督教服事同性戀群體的機構。説來也有趣,這個機構是我在中神參加課程時教授介紹的,同時有一位同學在課堂上作出邀請,看看有沒有人願意為這個群體祈禱守望。參加祈禱會的有一位醫生,是這個機構的會長;也有一位同性戀者的母親;還有一位傳道人和幾個大學生。人數其實不多,不過聼他們的分享和祈禱,也知道現在香港社會/教會面對的是什麽問題。

第一,在2005年的時候,香港曾經爲“性傾向歧視條例”應否立法而出現不少爭論,不過當時政府覺得社會還未達到共識所以擱置。這個條例的問題是,一旦立法,若同性戀者認爲自己備受歧視,便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這個組織是用公帑跟被告打官司,因此被告必然處於劣勢。小市民又怎能跟財雄勢大的組織打官司?結果就是自我審查,任何關於反同性戀的言論都被壓制,以免觸犯法例。教會當然不能置身事外。

第二,這個機構服事的對象是尋求離開同性戀生活的人士以及面對子女是同性戀者的家長。很多同志機構的宗旨是肯定這個傾向和同性戀生活。對於想尋求協助、不想繼續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同志機構並不能幫助。機構的會長說,人權就是讓同性戀者有選擇,他們不一定要像某些同志們般出櫃,他們可能想過單身/異性戀者的生活,但他們可能也遭受其他同志歧視。因此機構說自己是服事小眾中的小眾,不過很多時候它被同志機構所誣告,說它要企圖要以自己的信仰理念來強行轉變這些人。機構的難處也是在此。他們希望找到post-gay的人士出來説話,以致他們所作的不會被人詬病;但是願意出來的人並不容易找。

第三,很多人(包括教牧同工)對同性戀的認識甚少。在祈禱會中聽到那位家長說如何被傳道人傷害,判她兒子是有罪的;作爲媽媽的她需要很大的愛心去接納兒子和他的同伴,卻又不能認同兒子所作的,心中常常有掙扎。教會如何對待這個群體和他們的家長是大家需要學習的事。對同性戀的認識和明白他們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

還有,昨晚的祈禱會是比較靈恩的,傳道人開始前也跟我說過可能與平時的祈禱會又分別。不過除了他們會講方言外,也沒有什麽。我只是覺得drag得太長,最後還有點頭痛。有一點我注意到的是,他們在靈裏的那種sensitivity卻似乎是平時我們缺少的。

其實過了那麽多年,再次觸碰這個議題,之前的傷害似乎轉化成爲一種對教會、對這個群體的負擔。我問,當日教會爲什麽弄到這個田地,是否不懂得去按真理去愛、去關心這些人。希望藉着禱告能夠守望和保護這個群體,以致他們能夠在神的真理中過聖潔的生活。

2 Comments:

At 4:11 下午, Anonymous Edmund said...

服侍小眾中的小眾,不就是耶穌的行動嗎?在宗教的權貴和革命烈士之間,祂走的是radical middle。

同性戀的討論早已被騎劫到只有「祝福與不祝福」,「有罪與無罪」。沒有其他議題,亦沒有其他可能,我們只可以靠站。

盼望你的參與,對將來教會對自己使命的了解,帶來正面的幫助。

多加一句:可否考慮將你於「國教」問題作的反省留個底?我總覺得FB不可靠。自己留過記錄,對日後也有幫助。

 
At 5:51 上午, Blogger Karen said...

Thanks Edmund. I have been writing down my thoughts about 'national education', and I'll post them out once I've organized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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