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憐憫」
之前參加了培靈會,主題是「公義與憐憫」,想與大家分享聽到的信息。鮑維均牧師以約拿書作爲今次研讀的經文。
鮑牧師說,約拿書所講的並不是外邦人得救,而是先知約拿本身這個人。他要處理的問題是,爲什麽約拿一知道要向尼尼微城的人傳福音就變得那麽氣憤?
有人說這是因爲約拿憎恨外邦人,但如果約拿能夠叫其他同船的外邦人扔他下海,以免其他人因他的緣故遭殃,他也算是有義的人。如果他這麽憎恨外邦人,爲何不倒頭大睡,不理他們的死活?似乎這個論據並不成立。
當我們再看約拿如何在第四章與上帝辯論,我們便可以了解他不悅的原因。如果我們將約拿的禱告(「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與出埃及記的經文作比較,就會明白多一點他所想的是什麽。約拿眼中的上帝,即出埃及記34:6-7是這樣的:「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約拿發現,神原來不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而是那位「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的上帝!
對約拿來説,這是不公平的。那些尼尼微人罪大惡極,怎麽值得饒恕?約拿是個很講「理」的人,所以上帝這樣做令他不忿,他要向上帝發脾氣。神也與他講道理,要他明白,祂才是恩典的施與者。我們無權過問或者質詢上帝,因爲我們也只是不配接受恩典的人。從約拿第二章的禱告,我們知道約拿明白及接受上帝對他的恩典,但是他卻以「理」而不是「恩慈」對待尼尼微城的人,這就是先知最大的問題。他不能接受神恩慈的屬性,以致他說:「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
我們像約拿嗎?我們願意神對我們有恩典,但我們與身邊人相處的時候卻只講道理。我們很多時候可以理直氣壯,有很多的judgment,卻少了愛心和恩慈,以致人際關係上出現問題,做成對人對自己的傷害。每當我們這樣不肯饒恕,對弟兄姊妹或身邊人滿有怨言,就是一種反福音的舉動。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若果我們不是同樣以恩典對待其他人,實在是與十字架的道理背道而馳。我們看到教會内很多弟兄姊妹們的關係有罅隙,這是需要處理的。沒有饒恕和認罪,沒有與人和好,我們怎能與神享有甜蜜的關係?當我們每唸主禱文,尋求神的饒恕,卻是否已經饒恕了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鮑牧師講了許多例子,其中最讓我深刻的,是他們的教會以寫信去與對方講出心中的感受,期望與對方復和。這並不是容易做的事,卻是非常重要的事。我們是否願意靠着上帝的恩典去處理這些過去的不快與衝突?我們是否真的願意饒恕人?我們是否可以對那些我們不曾饒恕的人說聲對不起?我們能否學習包容別人的過犯,等待他們的回轉?
其實我和你都可能有充分理由去惱怒教會的弟兄姊妹和其他人,但是我發現,當我越是從這方向去想,換來的只有更多的不悅和疏離。這又豈是神的心意?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他們所作的是什麽。當我嘗試以愛心對待一些我之前認爲不配的人,我發覺他們並不像之前所想的那麽差。當我們可以放下這些理由而饒恕的時候,我們才能重新認識身邊的人,與他們建立一種可能我們從來未嘗過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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