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22, 2006

專業部份時間傳道

(這個名詞很累贅(「專業部份時間傳道」)﹐其實所講的是帶職事奉)

談「專業部份時間傳道」- 梁家麟

部份時間不是問題  

昔日曾聽到從事神學教育的前輩批評說,為姊妹提供完整的神學訓練是不划算的事,因為她們有一部份在畢業後數年便結婚生子,退出全職事奉行列;即或仍以師娘身分參與教會工作,並在家中相夫教子,事奉性質總仍與全職傳道不同。

其後,在國內廣泛接觸各地教會,知道帶職事奉是農村教會的普遍情況。農村信徒經濟能力較差,難以承擔全職傳道的薪資,加上在非農忙日子,耕種每天耗費的時間有限,騰出空間從事探訪牧養並不困難,因此農村教會多數由帶職傳道人(稱為義工)帶領。在世界好些地廣人稀的國家,包括美國(U.S.A.)、加拿大(Canada)、澳洲(Australia)和新西蘭(New Zealand)等經濟發達地區,這樣的情況並非罕見,譬如澳洲宣道會不少西人牧師都是帶職的。事實上,北美好些教會的前身是大學的查經班,早期的帶領者多數是平信徒領袖,他們也是在公餘時間參與牧養事奉。  再後,對宣教工作有較多認識,明白到當前最需要宣教的地區,幾乎都不容許傳統的全職宣教士入境工作,要在這些地區開拓福音機會,帶職宣教,包括專業宣教、投資、移民、升學等,是最可行的路;所以,擁有專業訓練和資格的信徒,較易在未得之地從事宣教工作,他們的傳道形態自然亦是兼職性質。由是觀之,全職、兼職、帶職、業餘等不同傳道形態,都是可行的,無分軒輊。

專業不是問題  

在今天,隨著超大型教會越趨普及,並愈來愈形塑主流的教會形態,正統的神學教育已變得難以適切需要。這些教會一般只有少數傳道人負責講壇,而小組聚會形式亦使基層單位,如團契、婦女會的講道需求大幅減少,中央統一策劃編寫的培訓與查經資料,使小組組長和栽培訓練者根本無須作個人的事前預備;如此,接受以講道和教導為訓練重點的神學院畢業生,遂發現自己無用武之地。在分齡牧養的架構下,教會需要的是專科而非全科的工人,譬如青少年工作者、兒童工作者、音樂事奉者、輔導員、行政人員等。他們最好曾受有關工作的專業訓練,諸如社工,卻不一定需要完整的正統神學訓練,最多修讀短期課程便已足夠。好些超大型教會乾脆自辦神學院,以門訓形式度身訂造所需的人材。

這樣,一家教會的全職事奉人員,也許只有一半或更少曾受正統全備的神學教育。如何定義傳道人與平信徒,遂變得愈來愈不容易。

由於傳道工作細部化與功能化,不復是籠統的「祈禱與傳道為事」,而是指定某些特定職務,所以教會也不需要聘用全職同工,可以用部份時間同工甚或外判(out-sourcing)形式解決人力需要。1

舉例,教會與其請一個全職同工帶領兒童事工兼做家長工作,不若聘請兩個半職同工各自負責兒童與家長工作。一方面甚少有人同時擅長兩個不同事工,分開聘請可以找得更專業的人;另方面,這兩個事工於平日都不會有太多事情,讓他們集中在週末與主日上班,便能用一份薪酬而得兩個工人了。

此外,外判也是解決教會職事需求的有效方法,如今主日學、聖樂事工、佈道會、夏令營節目、差傳聚會,乃至各樣行政工作,如編週刊、更新網頁..均有大小不一的專業機構承接有關任務,無須堂會傳道同工操勞。

教會因應多元化的世界,作出更為靈活與彈性的措置,肯定是好事而非壞事。在人力資源運用上,教會為不同人的需要而給予工作安排上的各種便利,譬如讓已當媽媽的傳道半職事奉,容許傳道人半職工作而另外一半時間發展個人興趣,又為不同的事工需要而在人手安排上彈性處理,包括聘請全職或兼職的專業事奉人員,外判部份工作,都是理直氣壯的。而在某些工場,鼓勵具專業訓練的信徒以帶職身分投身宣教,更是值得推崇。  

無論如何,動員最多的弟兄姊妹,運用他們的恩賜和知識,服侍教會,建立信徒,傳揚福音,這是教會和事奉的總目標。能夠符合這個總目標,便既可行又有益處。

何謂「傳道」才是問題  

因鑑上述種種情勢的發展,我們已不容易為「全職」、「兼職」下準確的客觀定義,連何謂「傳道同工」亦得重新思考。一個沒受神學訓練而從事青少年牧養工作的是傳道人嗎?一個受過神學訓練卻從不需講道和教導的算是傳道人嗎?  

當然,主觀定義是永遠可做的,我們可以寬泛地說:「凡是立志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即或賣油條也是為榮耀神而做,他們便是全職事奉者了。」但這樣的主觀定義只有培靈奮興的作用,對解決定義及其背後的問題並無幫助,我們總不能說香港有三十萬傳道同工,因為教會上下人人事奉主。若甚麼都是X,X便是空洞無物。  

從神學理念上說,即或全面泯除傳道人與平信徒的界線,不一定是個問題,這既是宗教改革的部份傳統,亦是十九世紀弟兄會的主張。不過,在實踐上,對於受過正統神學訓練的傳道同工而言,事奉環境的轉變,肯定為他們的身分和使命帶來相當困擾;他們必須尋問在教會裡尚可扮演怎樣的角色,與其他信徒領袖或專業事奉者有何異同,別人對他們的要求與他們的自我期許是否相吻合,他們的未來職事前景如何。2  

必須指出,以上問題與爭權奪利(傳道同工必須佔領導位置)無關,與傳道同工是否願意謙卑和信徒配搭事奉也不相干,而是傳道職事如何延續下去的問題。  

說得激烈一點,若傳道同工的身分和角色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可避免的發展是他們將更趨「雇工化」,3這已是昭昭可見的普遍現象,但我不相信很多人樂於看到這個現象。  

教會模式和傳道職事都在激烈轉變中,我們必須予以嚴肅正視。4


註:  
1.必須指出,傳統對「教牧人員」與「平信徒」的定義,並非以「全職」與「兼職」來區分。一個全職在教會或福音機構工作的信徒,就算將白天所有時間都投放在事奉裡,仍是平信徒。「教牧人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為某個宗派和堂會確認呼召;第二,接受完整正規的神學訓練;第三,被所屬宗派按立。  
2.說個題外話,筆者對於尚有論者恆常孤立討論「年輕傳道人轉職頻仍」的現象,並動輒訴諸「神學生心志不足」、「神學院訓練出了問題」作為解釋,感到很不耐煩。他們看不到如今整個教會的事奉環境已有極大轉變,根本不能用昔日的尺度來衡量。譬如說,今天好些教會乃指定聘請傳道同工牧養某特定年齡或階層的群體,傳道同工若在就任後發現無法勝任,不轉職幾乎是沒有出路的,越是特殊的對象與任務,便越容易分辨承擔任務者的稱職與否。又譬如說,年輕同工在某教會裡,發現完全沒有講道或從事別種事奉的機會,除非他立志一直在這個岡位(注意:不僅是這家教會,而是這家教會的這個岡位)事奉下去,否則我也會勸他在三數年後轉職,三年不講道,他所學的將全廢武功。  再說,就筆者所知,今天好些教會要求與傳道人簽約,連資深的主任牧師亦得三、五年續約一次(溫哥華某聖公會的牧師告訴我,他的教會─聖公會─也是與他定時換約的);若是教會以合約制聘任牧者,拒絕和牧者建立生死同契的關係,那為甚麼獨獨要求牧者和教會長相廝守?  
3.教會愈來愈「公司化」,傳道同工自然得「雇工化」。與昔日的情況不同,如今傳道人淪為雇工,已不復是由於長老、執事專擅的問題,卻是教會的公司體制所必然導致的。  
4.抱歉筆者對此重大課題,沒有簡易的答案。而我更相信,任何口號式的常識答案,都是為了迴避問題而非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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