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月 13, 2009

關係

之前和爸媽出去和那些久未見面的親戚朋友吃飯,明白了一個道理。

關係,是屬於自己的,別人無法取代。

我不是說,我們不能靠著其他人來與某人建立關係。我所指的,是那段關係本身是屬於雙方的,第三者無論與其中一方多親密也好,都不能當作那段關係是自己的。

某些親戚朋友,若果不是我爸媽的關係,我根本不會與他們出來吃飯。只因爲他們來到了香港,所以順帶我出去見見他們。否則,不知何年何日才會見面。

這讓我引伸到基督徒與神的關係。我發覺,我們並不能因爲我們擁有某一個身份(例如,我是第幾代基督徒,或我所屬教會有多好)來代替我們與神的關係。有人甚至會因爲他們做了某些動作,如定時定刻參加教會聚會、在教會事奉等等,從而認爲自己自自然然與神就會很親近。可能亦有人因爲對聖經和神學有深入研究,以致大家都覺得這個人很屬靈,一定和神的關係很好。

直到有一天,當這些人和事消失的時候,我們就必須面對那位可能原來我們從未認識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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