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群體
越來越發覺,個人主義對我們影響非常之大。聖經内的觀念,似乎是群體性多於個人性的。以色列是被神呼召出來的一個民族,而教會也是神所呼召的一個群體。就算是先知和使徒們,他們的生死存亡也是緊緊地連繋著他們所屬的群體。
現今的世界給我們很多選擇:我可以揀與誰拍拖、與誰結婚(可以是不同的人在同時間進行)、上那間教會、聼那個牧師講道、轉那一份工、擁有那一部車等等。以前人對愛情的憧憬是一生一世,現在卻只在迪士尼卡通裏面看得到;換來的是「淘汰」、「愛一個上一課」、「分手要狠」這一類的愛情觀念。我想我們的關係怎樣,我是有決定權的。這甚至引申至我們選擇教會。我不喜歡那位牧師/傳道人,又或者隔離間教會的牧師講道比較動聽,我就轉會。殊不知這間教會對我的關懷不足,又轉會。去了另一處,發現牧師講道好像對我單單打打,我最多就不返這間。這些都是教會的問題。我可以決定我去那裏,不是嗎?
我看到,這一大堆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就是不停選擇。我們好像上了鏈一樣,永不止息地看上這個、愛上那樣。我們學會了不斷追求新鮮刺激,以及個人的享受。而換取這些所謂「自由」的,就是我們的委身與堅持。我們統統變成了挑剔的消費者。家庭如是、愛情如是、工作如是、返教會亦如是。今天人與人之間的疏離,和這個心態不無關係。但是,我們卻忘記了我們是因爲「關係」而被造,而生命也是因「關係」變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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