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月 02, 2007

團契生活

越來越發覺﹐很多人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返團契。

當然﹐我們再也不是中學生或大學生﹐在這個人生的階段﹐會有很多事情要兼顧﹐所以返團契可能比學生時代還要難。而其他人亦不能當我們是學生一般地迫我們去返﹐畢竟我們已經長大了。參加團契不是十誡之中的一誡﹐而不去團契又不是犯下甚麼罪﹐那為甚麼還要返呢﹖

有人會用「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指責那些信徒﹔亦會有人說是他們怎樣擺priority的問題。我相信﹐有些人不去是因為不知道為甚麼要去﹐有些人不去是因為與神的關係出問題﹐亦有些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可學所以不去。不去團契還可以有很多很多原因。我只想說一件事﹐教會生活的一環是信徒相交﹐是神所喜悅的﹐而團契的設立是幫助我們去相交。當我們成為一個基督徒﹐屬於一個信仰的群體﹐就其實等於負起一個責任。甚麼責任﹖當我們稱呼大家為「弟兄姊妹」﹐就是神托付我們要互相關顧﹐互相勉勵的責任。在一個家庭中﹐姐姐是有責任照顧妹妹﹐而妹妹也有責任去幫助姐姐。在一個小組、一個團契、一個教會中﹐我們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給對方﹐也是同樣的道理。否則﹐稱呼對方為「弟兄姊妹」又有甚麼意思﹖

我知道﹐一個基督徒長期不在教會生活是有危險的。我自己回香港時﹐也常常警惕自己不要離開教會的生活。在希伯來書讀到這一段﹕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我很清楚自己﹐亦承認自己是軟弱的﹐如果一旦離開教會﹐便很容易習慣不去教會的生活﹐所以必須小心。如果是長時間自己一個去教會﹐亦很容易墮入不去教會的陷阱﹐因為沒有其他人的提醒。我不要把耶穌再釘一次十字架﹐所以我堅持要去團契、去教會。我覺得魔鬼最厲害的武器不是苦難﹐而是安逸。當你漸漸少去團契﹐便會少去教會﹔再者你連教會也不去。可能有人會說﹐不至於這麼嚴重吧。誰知道﹖但我見過有人是這樣。姑勿論如何﹐沒有與弟兄姊妹相交的教會生活是有問題的。

說到這裡﹐忽然有一個奇想﹕沒有弟兄姊妹相交的教會生活就像食煙一樣。政府不鼓勵你去食煙﹐但無完全禁止你去食。你還可以繼續食﹐不過你會影響到其他人和自己的健康。教會鼓勵你去團契﹐去與弟兄姊妹相交﹐但卻不會因為你不這樣去做而定你的罪。你還可以不去﹐但你會影響到自己的靈命和其他弟兄姊妹
(起碼這班弟兄姊妹當中少了一人去作守望的職責)。唯一分別的是﹐可能有很多人會選擇不食煙﹐但不是很多人選擇繼續有團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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